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了积极排查2009年以来赴京赴省上访的案件和办理已经交办的案件,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案件申诉上访工作的开展,泌阳法院开展了集中治理活动。此项活动有两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要求行政申诉上访交办案件的结案件标准与“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一致,原则上要求“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对于已有结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上访人反映事项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立案的,以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为由来信来访的,这四类案件可以直接报结案,但应当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其他交办案件,坚持“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
二、办理专项活动交办案件,要坚持协调优先原则,努力通过协调方式解决一大批申诉上访案件,对于原裁判正确,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协调化解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对于原裁判确有错误,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纠正,依法保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确属无理申诉上访和直接报结的“四类案件”,要耐心讲解当前的信访政策,做好息诉罢访和稳控工作。
按照“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关于排查“四类重点”案件和“赴省访、赴京访”案件的要求,努力做好此次集中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