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0-08-09 08:24:45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院坚持以“最大限度减少违纪,竭尽全力预防犯罪”为目标,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前,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反腐倡廉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少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甚至严重犯罪仍然时有发生。笔者从8月5日召开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涉煤犯罪暨第九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1至7月,河南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2人,其中6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笔者结合实践和调研,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对腐败消极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形势认识不清,对中央和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领会不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实,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真正摆上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或者忽冷忽热、时断时续,未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2、表率作用不足: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不能带头参加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能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决策做事、提拔使用干部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不能一碗水端平、出于公心,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不能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只管别人、不管自己。

    3、组织关心不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干警提要求、下任务多,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少,工作上接触配合多,私底下交流交心少,业内工作情况知道多,业外活动情况了解少;表面情况了解多,内心思想深处情况了解少。

    (二)法院管理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不规范:干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包括法官准入、遴选、提拔、任用、培训、奖惩等不科学、不规范,法官与辅助人员的分类管理不健全,干部岗位责任考评机制不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不健全,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审判执行工作的综合绩效考评不健全;法院人财物管理,包括经费保障、车辆管理、两庭建设、安全保密等等方面的管理还不健全完善。

    2、管理不严格:有的有章不循,管理松懈涣散,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随意性大,或者朝令夕改、形同虚设,缺乏连续性和权威性。

    3、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杂乱,朝令夕改、形同虚设,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杂乱无章,有的规章制度过时、空洞,不严密、不规范、不公平、不合理,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

   (三)纪检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机制还不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职责职能、与法院其他内设机构的关系、具体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制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制度还不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规定、制度规定太过繁杂,既有党纪条规,又有政纪条规,既有中央的,又有省市县各级的,既有党政部门的,又有法院内部的,既有比较原则性、综合性的制度规定,又有各个部门的临时性、口号性的禁止规定。

    3、工作还不到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反腐倡廉措施和城防体系建设还不够到位,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对违法违纪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查办与惩处还不够到位。

    (四)干警个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对待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比较普遍的存在厌烦、抵触或者无所谓心理,存在消极应付思想,个别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做得很隐秘,不会被发现和查处,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比比皆是,被查处的只是少数,是“运气”不好,不见棺材不流泪,而有的干警一旦出现问题被查处,则容易自暴自弃、破罐破摔。

    2、自制能力弱、品德修养差:有的自律意识差,自我批评、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能力差,缺乏自知之明,立场不坚定,是非不清楚,容易受拉拢腐蚀,挡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爱慕虚荣,喜欢攀比享乐,沉迷低级趣味,不懂得自尊、自爱。

    3、作风不严谨、交友不谨慎:有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缺乏组织纪律性,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打扑克玩游戏,工作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精神消沉颓废、自我封闭,怕担责任、推诿扯皮,业外活动缺乏节制,爱讲江湖义气,喜欢烂交朋友。

    (五)社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良诱惑多:我国社会封建专制历史长,特权意识、官本位思想等封建残余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随之产生巨大变化,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规则被引用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在一些人看来,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涉及利益之争,似乎都可以用金钱或好处加以摆平。处在矛盾冲突和利益之争焦点上的法官更是随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

    2、非法干预多:在当前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还不够自觉和彻底的情况下,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假公济私、非法干预的情况还或多或少存在,还不能完全杜绝,法官在目前的体制机制下还很难远离或摆脱权力的干扰。

    3、利益冲突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财富也日益增加,各种矛盾纠纷尤其是涉及群体性的利益冲突急剧上升,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案件大量增多,而且各种新类型的纠纷不断涌现,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和利害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

    4、法院压力大: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法院一直处于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上。特别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整个社会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寄予更高的期望、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公正裁判,还要案结事了,而法院长期以来所面临的人少案多任务重的局面不会轻易得到缓解和改变,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对策建议

    (一)认清形势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 作是高度重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虽然法院队伍总体是好的,但是所面临的形势也是不容乐观的。特别是基于法院司法裁判的特点,随时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人情社会关系的影响,基层法院处在司法审判的第一线,绝大多数的纠纷案件要通过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必须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认清形势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理清工作思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查处。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减少违纪,竭尽全力杜绝犯罪;工作重点是:积极构筑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不愿为的“四不为”机制。

    (三)健全制度规定。首先,从整个国家的角度,要在保持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的相对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使整个国家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其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对党纪党规、政纪政规以及各地区、各部门所制定的各种纪律规定、制度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和清理,按照统一、精简、严密、规范、管用的原则,对过时的规定予以废止,对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适时予以修改完善,对内容重复、空洞的大量口号性、禁止性规定予以废除,避免多头规定、重复规定,便于学习掌握,也便于对照适用,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严格规范管理。管理出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管理混乱、纪律涣散,就很容易给人以可乘之机,很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消极腐败现象。法院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司法部门,应当尽快建立起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日常各项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四)坚持教育为先。反腐倡廉归根结底要靠干警的廉洁自律,提高干警自身的防腐拒变能力。自律具有根本性的、决定性的作用。这一方面要取决于干警自身的“先天”素质,取决于其个人的思想觉悟、品格修养、意志品质等内在素质,另一方面需要靠“后天”的学习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其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作风习惯,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还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如在干警遇到提升失望、心理失衡,退休免职、面临失权,人员调整、思想不稳,经济拮据、急需用钱等容易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开展家访谈心和廉政谈话活动,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立足于抓表率、抓重点、抓苗头、抓平时、抓细节、抓小节,坚持做到持续全面、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重点节点,尤其是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以及行政管理权、用人权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全程监督,让监督如影随行,让违法违纪无机可乘。

    (六)坚持严格查处。自律是基础,他律则是威慑、是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自律,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人人都能廉洁自律,人也不可能永远都不犯错误。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能以为一段时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或者消极腐败现象就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仍然要时刻保持警惕、严阵以待,始终以敏锐的目光、果敢的决心和魄力,不断提高发现的能力、查处的能力,严肃有效的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以震慑违法违纪分子,反过来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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