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买东西做幌子 暗中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8-09 08:27:49


    两青年以买东西为幌子,一个做托儿,与女店主周旋,分散店主注意力。一个趁机下手,盗窃财物。8月5日,正阳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雷小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19日,信阳市狮河区游河乡农民雷小兵和邹某(另案处理)二人预谋后,开着摩托车窜至正阳县西关万和世家,把车停在路边,雷小兵和邹某来到成某的“华润漆”装修店内。雷小兵(化名)以买合板为幌子与成某谈价格。雷小兵一会儿要这规格的,一会儿要那型号的,楼上楼下挑选,与成某周旋,分散店主注意力。邹某趁机将店主成某床头柜上的一个棕色钱包(内装9200元现金)盗走,成某看雷小兵不是真正的买东西,两眼不时的东张西望,便多了个心眼去看自己的钱包,发现床头柜上的钱包已在邹某手里,随上前去从邹某手中将被盗的钱包夺走,邹某逃逸,雷小兵夺门而出,去骑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成某抓住摩托车死死不放,雷小兵见势不妙逃逸。案发后,雷小兵和邹某托熟人找成某协商索要摩托车,成某报了案,公安局民警将雷小兵和邹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小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雷小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不大,且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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