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泌阳县法院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三项调解措施,有力的推动了该院的调解工作。
“全面”即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从单一的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拓展。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一律优先调解,全面发挥司法调解的整体效益。为此,泌阳法院在把民事案件作为调解主阵地的同时,还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尝试推行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缓解矛盾纠纷的对抗性。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还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全程”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做到在任何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轻易放过一次调解机会。除了注重立案、庭前、庭中和判前调解外,实现调解工作的无缝隙。
“全员”即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等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及情况的调解职责,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在此过程中通过院长、庭长示范调解、审判长指导调解、老法官传授调解等方式,提升全体法官调解工作的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