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正阳县两农民却专吃“窝边草”,将黑手屡屡伸向亲朋、邻居, 专门盗窃亲朋、邻居的耕牛,被当地农民称做“牛魔王”,8月9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9岁的雷某是正阳县雷寨乡农民。平日里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看到近年来乡邻靠勤劳的双手致了富,自己却一贫如洗,心里很不是滋味。一天,当他看到本村农民张某一头耕牛卖了5000多元,内心羡慕不已,在雷某的眼中耕牛成了“迅速发财”的资本,遂起盗窃他人耕牛之心。2000年6月30日,雷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窜到本乡临近的杜楼村,用别墙挖洞的方法把李某的一头价值1350元的耕牛盗走,杀后卖掉。2000年8月3日,雷某伙同刘某窜到雷寨乡刘洼村,故伎重演,将刘某某一头价值1300元的更牛盗走,杀后卖掉。从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雷某共作案9起,盗窃耕牛9头,总价值11807元。2010年3月19日,雷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雷某积极实施犯罪,其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