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快结一起离婚案件,仅用一天时间,患难妻子就拿到了生活帮助款。
张某(女方)与王某(男方)于1995年结婚,后双方因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王某应给予张某5000元生活帮助费。判决生效后,双方仍在离婚的怨恨中相互指责对方,男方拒不支付5000元生活帮助费且外出打工至今,而 女方在此期间突发疾病,急需用钱去看病。
执行中,西平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案件了解案情后,当天及时与在广州打工的王某取得联系,在宣讲法律的同时,辅以中国的传统人文道德。在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远在广州的王某顿生关切之意,幡然醒悟,立即向家中亲朋筹集5000元钱,让其母当天送到法院,转到患病的前妻张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