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新蔡法院邀请县人大、县检察院现场监督,并在新蔡县公安局、古吕镇政府、及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冒着37度的高温,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返还房屋纠纷案。
被执行人王某某租赁张某某位于新蔡县古吕镇西街的门面房三间及后院住房一间经营日常生活用品。租赁期满后,房主张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所租赁的房屋,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009年,张某某将王某某起诉到新蔡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将租赁张某某的房屋于2010年5月1日前在不损坏房屋的情况下无条件返还张某某;王某某当庭支付张某某2010年4月30日前房租金17500元。王某某未按期履行返还所租赁房屋,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新蔡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前妻李某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案外人李某的异议不能成立,遂依法裁定驳回了李某的异议申请。但被执行人王某某仍不搬出房屋,该院决定于2010年8月10日强制执行。为保证执行的公开公正,在执行时,邀请县人大、县检察院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了县公安局维护现场安全,又邀请了古吕镇政府及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派人到现场配合执行。从上午八点开始执行,干警抓住执行时机,冒着37度的高温加班加点执行,个个汗流浃背,鉴于被执行人拒不接受物品,执行人员对被执行的物品进行分类、封存,直到下午五点才执行结束。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受到了监督部门、配合单位和在场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