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盗窃建筑工地财物价值14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因其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8日,被告人李某分两次在西平县地税局西一建筑工地盗窃钢模板二十三块。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鉴定,被盗钢模板总价值14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在2005年1月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窃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在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