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事变悲剧 维权超时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0-08-24 15:40:13


    房屋落成典礼本是一场喜事,但原告被从楼上撒下的喜糖击伤右眼成了一场悲剧,伤后两年多原告才提起诉讼,8月23日,新蔡县法院一审以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和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被告李某某承包张某的房屋施工,原告受被告雇佣在工地上干活。2007年8月份房屋落成上梁典礼时,原告被从楼上撒下的喜糖击伤右眼。原告将雇主李某某、房主张某诉至法庭,后原告撤回起诉并放弃了对房主张某的诉权,但保留了对雇主李某某的诉权。2009年6月8日原告经伤残等级评定为X级(十级),原告据此起诉被告李某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3477.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原告在2007年8月份受伤、就诊,又依法起诉部分责任人,虽保留了对被告的诉权,但直到2010年2月份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害由被告行为所致,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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