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虽有责 否定工伤不应当

  发布时间:2010-08-25 15:19:38


    魏某驾驶摩托车去公司上班途中与一面包车相撞受伤,驻马店市劳动局认定魏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魏某所在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驻马店市政府认为魏某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所受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魏某不服该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遂平县法院审理认为,魏洪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其行为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其违法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故驻马店市政府认为魏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系适用法律错误,其作出的复议决定被依法予以撤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