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系驻马店市橡林乡东高村谷邢庄村民组村民,1982年以来,其一直占用本集体的一宗荒地种菜。2000年,谷某却提供一份由驻马店市老街乡前进路第六村民小组出具的宅基地权属证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为其办理该宗荒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未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报请政府为谷某颁发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2005年,谷邢庄村民组得知政府为谷某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认为侵犯了村民组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
遂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谷某系驻马店市橡林乡东高村谷邢庄村民组村民,而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却提交由驻马店市老街乡前进路第六村民小组出具的给其划拨宅基地的证明,属于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政府在发证时未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行政行为违法。故依法判决撤销了政府为谷某颁发的上述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