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接诊不认真 交通事故酿成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0-08-25 15:23:18


    8月24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因接诊医生不认真,未严格履行操作规程,致使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最后酿成大医疗事故,医院被判赔偿30多万元。

    2009年4月25 日凌晨1时左右,原告张强因酒后自己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120 送到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值班医生临时诊断为头部外伤和胸部外伤,并给予胸部X线检查和抗炎、止血等治疗。当日9时25分发现病情加重,形成脑疝,经做头颅CT检查,显示右侧硬膜外血肿 。后在手术中发现患者“右颞部有一长约6.0CM斜线形骨折,硬膜外血肿约120CL ”。治疗终结后 ,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最后经河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患者目前状况神志清,反映迟钝,左侧肢体肌力III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小便失禁,部分智能障碍;医方存在对患者病情发展认识不足和病程中对患者观察不认真的过失行为;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目前的状况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例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但因原告伤情重,入院时临床表现不明显,且病情变化快,也是造成原告目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害,原、被告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构成医疗损害赔偿,遂判决医方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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