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车损人伤 法院调解当庭赔偿

  发布时间:2010-08-26 11:24:02


    正阳法院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促进和谐。近日,一起原告构成8级伤残、索赔额达20余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该院民二庭全体法官的大力调解下,安徽省临泉县农民邵某当庭领到赔偿款13万余元。

    今年2月16日,被告人曹某驾驶京牌小货车沿明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汝南埠与新蔡交界处时,该车左前部与由北向南骑摩托车转弯过公路的邵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原告邵某受伤,致8级伤残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曹某负主要责任,邵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协议。8月10日,邵某和弟弟来到该院起诉,要求货车司机曹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该案立案后,考虑到原告为外地当事人,为了不增加诉累,该院民二庭庭长立即组织全庭法官召开庭务会,研究制定调解方案。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耐心为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态度激烈,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僵持不下。特别是邵某的弟弟情绪激动,几次表示为了为其哥哥治疗,家里已用光所有的钱,还借了一些债,在经济上已经不堪负担。承办法官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析理、释法,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其要求的赔偿项目过多、标准过高,考虑到被告经济能力较差,建议原告为尽快得到赔偿款而降低请求金额,另一方面向被告明确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被告换位思考,对原告做出合理赔偿。

    8月23日,当法官将情与法汇聚成的真诚话语一滴一滴流入双方当事人心底,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一步一步缓和,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曹某当庭赔偿原告邵某各项损失130000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调结后,原告邵某手捧着赔偿款激动地涌出了泪水,紧紧的握着承办法官徐翔的手说:本来以为外地人打官司很难,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就圆满解决了,我真不知道该用什么语言和方式表示对你们的感谢了。回家以后,我要用这笔钱好好治伤,并做个小生意。第二天邵某为民二庭送来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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