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法院五举措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提高效率

  发布时间:2010-08-26 11:25:51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确山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审限意识和庭长审限管理意识,采取五项举措落实审限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遏制因审限意识淡薄、办案拖拉导致的超审限现象发生,有力地提高了审判和执行的效率。

 一是加强流程管理。要求案件的各环节承办人按照《确山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归档、移送要求执行,并如实填写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对立案庭移交的案件,应由各业务部门内勤登记后按相关规定落实承办人。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本部门审限检查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案件审限检查工作。

 二是狠抓审限提醒。实行审限一月一通报制度。立案庭每月对审限临近1 个月和超过6个月未结的案件进行统计并向各业务部门发出《审限提醒通知》。各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对审限临近1 个月的案件由庭长责成案件承办人尽快在审限内结案;如因法定事由确需延长审限或变更审限的应按规定办理审限变更审批手续;对临近6个月审限但不属于超审限的未结案件,应将案件卷宗和复印的相关扣除审限、中止、中断、延长审限的审批材料或依据报立案庭。

  三是强化审限督办。立案庭对核查后发现的即将超审限案件提请主管院长签发审限《督办令》。 立案庭对核查后发现的超审限案件发出《审限通报》。

    四是建立审限台帐。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审限台帐。审限台帐应记载相关审限时间和审限变更情况。法官个人应建立办案(审限)台帐。办案台帐应记载本人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立案时间、当事人名称、案由、诉讼标的、诉讼费预交和收取情况、结案宣判时间、审限变更等内容。

五是落实审限考核。审限考核作为各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审判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业务部门和个人考核内容,并依本院规定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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