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四项救助机制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发布时间:2010-08-30 15:16:02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以来,确山县法院以“双争”活动为平台,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关注民生、倾心民生,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机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立案救助机制。对生活却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并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提供法律知识咨询,指导当事人举证,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诉讼,切实为民服务。

    二是实施审判救助机制。全面推行“巡回审判”, 把法庭搬到与群众最近的地方,实行因时、因地、因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及时化解矛盾,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对偏远乡村和困难、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立案、调解、开庭,真正方便群众。

    三是健全执行救助机制。对以弱势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优先执行,对年老、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实行送执行款上门;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对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人给予适当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困难。

    四是完善信访救助机制。推行人性化接访,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从心理上减少他们的对立情绪;开展下访巡访工作,上门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把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化被动为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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