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正阳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结了正某等九个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8月20日,该局又和解执结了候某与凌某、李某与许某、黄某等7件交通损害赔偿案件;8月25日,梁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和解执结……;8月份以来,正阳法院执行局执结案件54件,其中和解执结46件,和解方式执结案件率85.18%。这是正阳法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结出的硕果。
该院执行人员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中,执行人员树立提高和解执结率为目标,要求执行人员全方位认识理解执行和解工作对司法和谐的作用,注重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将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在案件执行中,执行人员始终保持中立地位,如实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执行和解的权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做到不偏不倚。当事人不愿和解或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不搞强制和解、诱导和解和以拖延执行压和解。对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难以变现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积极发挥法官主动引导作用,在不干涉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实现保护申请人债权,维护法律权威与保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有机统一。在做当事人的工作时,要求执行人员善于借助外力,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组执行联络员与当事人熟悉,当事人对其信任的优势,协助执行人员做好劝说和解工作,力求以和解方式结案,将矛盾冲突降到最低。
由于大力倡导当事人执行和解,不断强化执行和解工作,规范执行和解的方法,该院今年案件息诉率达98%,未出现一起上访、缠诉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