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240元手机一部 判刑4年罚2000

  发布时间:2010-09-01 09:24:59


    由于手里没有钱花,一时产生了恶念。抢了一部价值240元的手机进了监狱。8月30日,正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3岁的汝南县梁祝镇农民冯某,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0年3月22日8时,他吃过早饭和往常一样,来到与本镇一桥之隔的正阳县付寨乡冯洼桥南边蹲着,此时,正阳县付寨乡女青年张某骑电动车路过此处,冯某顿生歹意,跑步追撵张某,惊慌失措的张某因骑电动车过快被摔倒,冯某撵上张某后手持铁刀片威胁张某把钱拿出来,并对张某进行强行搜身,没有搜到钱的冯某恼羞成怒,把张某的一部“港利通”KP608手机抢走(经评估价值2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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