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级法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团共同化解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0-09-07 16:22:01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驻马店中级法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9名陪审团成员与法官一起化解民事纠纷,使阳光审判落到了实处,产生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9月3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在遂平县法院智能化审判庭审理了王某诉罗某相邻通风、采光和照纠纷一案,抽取了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上诉人罗某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建造的商住房手续合法且与被上诉人王某房屋相邻部分为两层,并非七层,不影响被上诉人的采光、通风,一审法庭其赔偿被上诉人60000元的损失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结束后,9名人民陪审员成员到实地进行了勘察,测量了两处房屋之间的间距。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实地勘察,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上诉人所建造商品房影响了被上诉人的通风、采光,给被上诉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影响了被上诉人的生活质量,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对被上诉人的住房通风、采光造成了影响,侵犯被上诉人相邻权的事实成立,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应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据了解,为增强司法的公信力,进一步把阳光审判落到实处,驻马店中级法院对一些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重,疑难复杂的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团,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确保裁判公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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