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行政审判三个坚持力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0-09-13 17:23:34


    今年以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诉讼协调、注重辩法说理、注重案后回访,以“化解官民矛盾,力促案结事了”为方向,使一批社会影响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为辖区内繁荣稳定、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诉讼协调。确山县法院首先明确可调解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形式上虽是行政行为,但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的民事纠纷,依法允许和解。对于这些案件因时、因地、因事制宜寻求和解点,特别是对于涉及群体性的、矛盾激化的案件,一方面注重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坚持说服教育,促使各方进行平等协商。

    二是坚持辩法说理。对于经过努力不能和解的案件,在辩法析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下判,坚持做到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引导原告正确理解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给予耐心说服或向其阐明其他维权渠道的使用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此外,及时与行政机关就执法过程所遇到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三是坚持案后回访。对于影响较大、矛盾较为激烈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确权等群体性案件,该院没有一判了事,而是不定期回访当事人,进一步平息矛盾纠纷,促使案件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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