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心切贩卖假烟 非法经营罚钱判刑

  发布时间:2010-09-13 17:24:53


    确山县的一农民曹某发财心切,竟然干起了贩卖假烟的勾当,结果可想而知,不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而且获刑一年半,可谓“鸡飞蛋打”。

    一个偶然的机会,曹某认识了许昌的方老板,经方老板介绍,曹某接识了做假烟生意的冯老板。通过和冯老板几次电话联系后,曹某认为做假烟生意来钱快,于是他决定到许昌去和冯老板当面谈谈,并亲自验验货。2009年5月,曹某来到许昌的襄城,和冯老板见面后,冯老板又给曹某介绍了一位自己的同行杜老板,杜老板带来了假烟的样品,曹某看货后很满意,双方谈妥价钱及交易方式后,曹某满意而归。2009年7月,曹某通过银行把钱打到冯老板、杜老板的账户上,然后冯老板、杜老板通过汽运或物流发货。通过这种方式,曹某先后购买假烟24次,销售假烟非法所得24万余元。2009年10月,确山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曹某的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红旗渠烟223条,黄果树烟59条,散花烟1473条,红金龙烟410条等共计价值73812元。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被查扣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非法经营伪劣卷烟,且非法经营伪劣卷烟价值24087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2010年9月,确山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4000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扣押的卷烟由烟草部门予以销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