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也逐年大幅上升。为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遂平县人民法院在遂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要求各业务庭不定期的选择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通过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便于在交通警察大队等待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机会参加旁听,了解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处理程序、各项赔偿标准及所需证据,有利于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从而达到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目的。
9月10日上午,遂平县人民法院民庭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阳赵某与被告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和原告张某与被告彭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开庭审理中,通过原告的陈述、被告的答辩、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等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基本明确了案件的事实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后经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两起案件中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不使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流于形式,该院审监庭和政治处不定时地派人到庭参加了旁听,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在庭审过程中,有近30名群众参加了旁听,通过旁听了解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达到了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