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拓展调解范围,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日前,在审理一起不服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时,促成双方就争议的民事实体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于甲、于乙与陈某(化名)系前后邻居。于甲、于乙于2007年底自建四层楼房。后双方因通风、采光问题发生纠纷,摩擦、争吵不断并愈演愈烈,以致发展到陈某不断在互联网上发帖对于甲、于乙进行言论攻击。后陈某向西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审以于甲、于乙建筑系违法建筑、应由建设部门处理,陈某的诉请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送达后,陈某提出上诉,并在互联网上发帖对西平法院及于甲、于乙进行言论攻击,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法院形象。
市中院立案一庭承办法官付云峰在认真阅卷后,感觉到如果仅是就案办案,依事实和法律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作出裁判,虽也依法办案并无不当,但却不能化解陈、于两家之间的矛盾,消除陈某对法院的敌视情绪,很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决定采用加大对实体进行调解的方法办理该案,并制定了采取调查、会谈促进调解的工作方案。之后,承办法官五次实地调查取证,七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讲解法律和邻里关系相处之道。并在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对双方互利的调解方案,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当日达成调解协议。日前,于甲、于乙二人已将调解协议确认的20000元款项支付到位,使该案完成审结,终使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峙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