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确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对“关于是否经商、办企业及有否在厂矿企业参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人人填表写出专项自查情况说明。二是对“2008-2009年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室负责人按照自查登记表中的内容、要求逐项填写,最后再由审核人签字把关。三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及该院院长签订责任状,责任状写明在这项专项检查活动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并已将有关情况如实填表上报。今后若发现本单位(部门)填报内容不实或者再发生利用办案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与中介机构分成、挪用坐支或截留私分诉讼费或涉案款物等问题,本人愿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