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三要求”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09-19 17:19:44


    在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之际,泌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中院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节日期间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节日病”以及奢侈浪费等不良作风,对全院干警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中秋、国庆期间,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用公款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在节日期间收钱敛财;严禁在节日期间用公车公款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与其他单位互相走访、互相宴请;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不得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要求全院干警增强对廉政学习及认识。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不正之风,采取组织学习、以实例对全院干警进行廉洁自律教育的形式,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教育全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思想意识,自觉的拒收礼品和贿赂,熟知违反廉政要求的处理规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使法院的形象通过节日期间的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要求监察部门做好带头监督作用。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节日之前的廉洁自律工作,真正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形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节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有违反廉政建设要求的违法违纪情况,应当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形成全院干警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法院的各个部门,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做好节前的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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