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召开技术工作会议 进一步落实《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9-20 16:03:49


    九月十六日,在市法院第一会议室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会议。

    首先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翠平同志介绍了省司法拍卖改革会议情况,并对拍卖改革的意义作了阐述。接着技术处长侯新伟同志详细传达了省高院关于司法拍卖改革的精神,讲明了此次司法拍卖改革的重点。最后,王翠平组长指出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落实好“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于十月一日起全面执行;并要求与会人员返回后详细向本院院长汇报,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意见》的实施,技术部门积极协调好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各基层法院的主管副院长、技术室主任及中院技术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意见》的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一、基层法院以后不在直接对外委托司法拍卖案件,全部移交中级法院办理。加强法院自身的监督,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掌握委托标准。二、拍卖场所全部设在省级(或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引进第三方参与,提供统一拍卖平台。多一方监督,防止拍卖机构的“暗箱操作”,确保司法拍卖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三、50万元以上标的拍卖案件,至少有两家以上省级有影响的报刊公告。信息最大化公开,保证社会知情度,使更多有意向的人参与竞拍,提高拍卖成功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50万以上标的拍卖案件,应当在全省拍卖机构名册内随机选择。最大限度实现拍卖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也阻隔了拍卖机构与法院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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