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偿还 依法执行和解履行

  发布时间:2010-09-26 08:23:23


    日前,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杜某拖欠长达六年之久的债务案,使该案和解履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树立和维护了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2004年2月18日,杜某以办厂为名,向张某借款5000元,期限一年。到期后,杜某拖欠未还,张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西平县法院依法判决杜某还款。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杜某。经查: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遂依法追加杜某之妻刘某为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该院法官明法析理,耐心的做刘某的思想工作,使其消除了抵触情绪,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刘某一次性偿还张某4000元,余款张某自愿放弃,最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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