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平法院对一起重婚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992年,被告人王某与许某某在西平县焦庄乡民政所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合,许某某离家出走。2002年被告人王某在没有与许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王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案发,并于2007年生育一男孩。期间被告人王某冒用许某某的名字为王某某办理了身份证,2010年3月10日被告人王某与王某某冒用许某某的名字在西平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以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解除婚姻关系应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进行,逃避法定程序,妄存侥幸心理,最后只能酿成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