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判处有期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0-09-26 08:27:48


    日前,西平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田某某趁陈某某不注意时,顺手将陈某某的德赛M68手机盗走,后陈某某发现被告人田某某的丈夫张某使用的手机就是自己被盗的手机,遂将被告人田某某扭送到派出所。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手机价值14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开庭时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田书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要保持知足常乐的乐观心态,对物质生活持正确的理解态度,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切勿因贪恋小便宜而失足成恨,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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