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占小便宜,私自挂接电线进行偷电,谁知却触犯了刑法。近日,被告人吕某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对此,吕某追悔莫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1日晚22时许,被告人吕某被西平县电业局工作人员发现其私自挂线从公共线路上偷电,经核算,被告人吕某窃电金额为2140元。案发后所盗窃电费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所盗窃赃物已退回,在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