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偷暴露变成明抢 盗窃最终转化抢劫

  发布时间:2010-09-30 09:15:33


    本来是偷鱼,但在被发现后打伤人强行将鱼劫走,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四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并分别判处了刑罚。

    2000年1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等四人预谋后,趁夜色窜到汝南县张楼乡方桥村附近候某的鱼塘边,四人在鱼塘内偷鱼时被看鱼的候某发现。候某拿着手电筒和矿灯从棚子里出来,李某等人冲上前将候某的手电筒和矿灯打掉,并打伤了候某的手,强行劫走候某的鱼10余斤后逃窜。被劫取的鱼价值40元。

    事情暴露后,四人分别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四被告人抢劫罪的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判决四被告人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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