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再审程序是一个特殊的审判救济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不受损害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与措施,也是国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纠正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一种纠错与制约机制。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程序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因此,再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高低以及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和公正尤为重要。河南省新蔡县法院为了提高再审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注重提高再审法官自身的素质。再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所涉及的案件类型广泛,处理的法律问题复杂。这就要求审判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及司法解释。因此,审监庭的法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素质、审判技能素质、社会矛盾处断素质,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素质和人格素质,不畏艰难、刚直不阿。作为审监庭的法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完善自我。2008年以来,该院审监庭共审理再审案件39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其中民事再审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55%以上,判决案件的上诉率逐年下降,且上诉无发回、无改判。
二是注重把握再审案件审理的关键。案件审理作为再审程序的中心环节,审理的如何,对再审裁判的正确与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庭前准备工作要充分,要阅好卷,熟悉案情,找准症结,作好阅卷笔录和庭审提纲。同时,对于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对有关证据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其次,要抓住案件审理的重点。对于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先由合议庭出示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的证据,然后由原审原告、原审被告按顺序依次质证;对于抗诉案件,应先由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一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要引导当事人围绕有争议的部分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再次要发挥好合议庭的作用,避免主审法官搞“一言堂”,合议庭其他成员也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好评议工作。最后要写好案件审理报告,对重大、疑难案件,或原生效裁判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向院长报告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报告对案情的表述要客观真实,清楚明白,为讨论案件打好基础。否则,将会影响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
三是注重提高再审裁判文书的质量。再审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最终表现形式,是衡量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标准,也是再审法官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再审裁判文书应以服判息诉功能为目的,让审判的最终结果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权威。再审裁判文书不仅仅要将原审裁判过程和结果表述清楚、准确,而且还必须对再审裁判的结果进行充分阐述,并结合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的理由,围绕原裁判是否存在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进行分析,作出的裁判结论顺理成章。再审裁判文书不仅要做到叙事清楚,证据运用得当,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文字准确流畅,法律适用正确,判决公正合法,而且要体现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认知过程;要让内行看得透,又要让外行看得明;既要考虑法律适用,又要考虑社会效果,使法律适用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案件处理得正确、公正、合理,当事人赢者舒心、输者服气,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公众评断。 比如该院再审的原审原告韩爱英与原审被告闫可可、赖英文、张小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结果是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张小翠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驳回韩爱英要求张小翠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该案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就比较激动。韩爱英一方知道再审结果时,当即表示要上诉,要把官司打到底。但是,当他们仔细看过再审判决书后,由衷地说:“你们说的明白、判的有理,我不上诉了。”一篇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说理充分、逻辑性强、文字正确的优秀裁判文书,是既可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还可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
四是注重加大再审调解工作的力度。再审案件可以说是走完了所有的审判程序,因此,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格外关注,如果败诉方不冷静、理智,容易引发事端。再说,每一起再审案件都有值得审判法官反思的地方,都有值得吸取的教训。即使当事人的申诉无理,那也说明法官没有履行好释明职责,没有给当事人解释清楚。因此,作为再审法官不能简单从事,一判了之,不顾效果,而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其对原审承办业务庭及承办法官的误解,引导当事人走正当的诉讼程序,防止涉法上访苗头的出现。并采取多种调解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再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既不能机械司法,不注重社会效果,又不能片面强调社会效果,而不依法公正裁判,争取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再审案件调解结案,既可以化解当事人多年的积怨,又可以彻底解决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不止的信访问题。调解是解决各方当事人纷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体现。同时,调解结案可以不再发生上诉,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不存在发回重审、改判的可能性,客观上也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调解是提高再审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比如,该院再审的张长峰与田瑞、田进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再审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清结。最后,田瑞、田进德撤回申诉,张长峰撤回起诉,法院的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均得以终结,达到了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三赢”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