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事人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0-10-09 08:56:08


    十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每当一个判决宣告之时,每当法槌铿锵落下之后,他们表情各异:有的人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充满感激;有的人长出一口气,疑惑的目光顿时沉静下来;有的人心服口服,无话可说;然而也有一部分人的脸上分明写着无奈、失望、嘲笑、敌视甚至愤怒,他们轻者上诉、缠诉,重者咆哮公堂,甚至以死相逼。

    我们是法官,我们手捧的是法律,我们是以法律的名义作出的判决,为什么有些当事人如此不能接受呢?是当事人错了?还是我们自己错了?还是我们手中的法律错了呢?

    也许是司空见惯,我们对当事人那种祈盼的目光,早已熟视无睹,以至于麻木,我们已不愿去理解这目光中的含义;也许是审判台拉开了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不知不觉中,我们有了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已不能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当事人,已不能用一颗平常心去体会当事人的感受。我们疏远了当事人,同时也孤立了自己,孤立了我们手中的法律。

    当一个人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当一个人物质遭受损失、精神遭受痛苦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也许不是法律,在“和为贵”和“ 耻争讼”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下,他们选择更多的可能是和解、退让和忍受;只有在他们忍无可忍、走投无路之时,才会走入法院的大门,寻求最后的希望。就在他们选择了法律的时刻,我们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吗?我们是他们想象中的法官吗?他们究竟想从法院得到什么呢?难道仅仅是一纸公正的判决吗?我们又能给予他们什么呢?

    当事人想从法院得到的,当然是法律的公正。但这公正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胜诉。

    当事人只所以到法院,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官是最能主持公道的人。在一般人的想象中,法官不是凡夫俗子,而是特殊的、近乎神圣的人。如果当事人见到的真正的法官,或横眉冷对、态度傲慢,或贼眉鼠眼、畏畏缩缩,或狐朋狗友、拉拉扯扯,或打情骂俏、举止轻浮;那么,这样的形象未免与当事人心目中的法官形象反差过大,当事人又怎能理解和接受呢?这样的法官,即使是法学专家、业务精湛,即使是一尘不染、铁案如山,又怎能让当事人相信你是为民主持公道的好法官呢?你又怎能不让当事人把你与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呢?

    当事人只所以到法院,是因为他们相信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在一般人的想象中,法庭是威严而神圣的,是正义诞生之地。在法庭上,如果法官或蓬头垢面、说话随便,或酒气熏人、满嘴醉话,或随便出入、旁若无人,或心神不宁、心不在焉,或偏听偏信、失去中立,那么,这样的法庭作出的判决,即使公平如水,当事人又怎能相信和接受呢?

    当事人只所以到法院,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官是最善良正直之人。哲人说过:“善良是最好的法律。”作为法官,应该把手中的那把“斧头”砍好,把手中的那碗“水”端平。如果正义在法官手里得不到伸张,如果邪恶在法律面前横行,那么又怎能不让当事人对法官失望呢?又怎么不让当事人对法律失去信心呢?

    当事人只所以到法院,就是因为相信能很快得到法律的判决。如果一个当事人为了一个不大的官司,在经年累月的苦苦等待之后,在往返奔波、耗尽精力之后,在日思夜盼、几乎绝望之后,才得到一个迟到的公正,也许此时早已时过境迁,这个公正的判决还能有多少意义呢?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胜诉的喜悦呢?

    其实,公正就是态度。一种法官对当事人的热情、宽容和理解,急其所急,想其所想,一种没有距离的交流与对话。其实,公正就是礼仪和形象。在当事人的目光中,在威严的法庭之上,法官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对当事人的尊重,对法律和法庭的尊重。其实,公正就是善良和正义。是法官的那颗充满良知的心,那种能理解和感动当事人的情怀。唯有如此,法官的话语才是最动听、最有道理的,法官的判决才是最公正、最值得信服的。

    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当事人穷困的打不起官司,如果当事人有理打不赢官司,如果一个小官司打成了大官司,如果一个公正的判决姗姗来迟,如果一个案件当事人胜败皆不服判,那么,我们不要责怪当事人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不要埋怨法律规定不合情理、不够完备,我们应该责怪的只有我们自己,因为,当事人没有错,法律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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