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枝末节塑形象

  发布时间:2010-10-11 10:50:07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很久以前的事了,我院纪检干部把一份反映我办案不公的材料放在我面前,让我书面陈述事情经过。我翻开一看,原来是“非典”时期我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写的。其主要理由是:在案件开庭前,我允许他的妻子(被告)越过法庭划定的非典警戒线,到法庭办公室接听电话,而没允许他越过警戒线到厕所方便。故得出结论:法官偏袒被告,判决结果不公。这样的检举是我始料不及的。在这个案件中,我和其他法官不存在任何的偏见,只因他请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才判决不准他与妻子离婚。他怎能只凭我没允许他上厕所就说我判决不公呢?

    其实,这样的事并不鲜见。某些案件刚立案当事人就无缘无故的让承办人回避,案件没开庭当事人就认为某法官偏袒,案件没下判当事人就要上诉上访;更有甚者,一案中两方当事人都指责某一承办法官不公。难道是这些法官真的不懂法律、不尽职责、枉法裁判吗?不尽然,相反,有些被指责的法官还是业务能力强、品质端正的好法官。那么,何以至此呢?就是因为这些法官和我一样,没把“小节”当回事。

    说普通人不拘小节,更像是褒义,而对法官则不同,因为法官不是普通职业,法官是公众形象。当事人只所以到法院评理,是因为他们相信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相信法官是最能主持公道的人。在一般人的想象中,法官不是凡夫俗子,而是特殊的、近乎神圣的人。如果当事人见到的真正的法官或横眉怒目、说话蛮横,或贼眉鼠眼、畏畏缩缩,或酒气熏人、满嘴醉话,或蓬头垢面、说话随便,或狐朋狗友、拉拉扯扯,或打情骂俏、举止轻浮,那么,这样的形象未免与当事人心目中的法官形象反差过大,当事人无法理解和接受。这样的法官,即使你是法学专家、业务精湛,即使你是绝对公正、铁案如山,你又怎能让当事人说你是为民主持公道、排忧解难的好法官,又怎能让当事人说你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呢?你又怎能不让当事人把你与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呢?尤其是在基层法庭,打官司的当事人大多是农民,他们没有多高的学问,不懂太多的法律。他们对法官的认识凭的就是一个感觉,不需要什么理由。你是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他不管,仅凭你的一言行,他就可以坚信你是个清官;也可以凭你的一举动,他就断定你是个枉法之徒。

    因此,做法官万不可不重“小节”。相反,对法官来说,“小节”并不小。无论是绘画或小说的人物形象,往往因细节的描写刻划而生动传神,而跃然纸上。同样道理,法官的公正形象更离不开平常“小节”。整齐的着装、超然的态度、稳重的举止、得体的话语、热情的接待,无不在潜移默化之中塑造着当事人心目中的法官形象,当事人眼里的法官就是靠这些细枝末节的积累而形成。法官既要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办案,又要严守职业道德,谨言慎行,注重小节,不因小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看到一个威严、中立、超然、公正的法官,才能使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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