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刑事审判以来,我的脑海里思考的问题多了起来。思维就像是天平的指针一样,来回的游移、摆动,是罪还是非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此刑种还是彼刑种?是三年还是五年?诸如此类的问题,让你无法回避,都必须一一做出回答。
我们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了房产证作为贷款抵押。检察院认为其非法占有国有房产,要求追究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却辩护说,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此案因为涉案标的巨大,无罪则放人,有罪则是十年以上徒刑,结果将是天壤之别。被告人主观上到底有没有占有故意呢?如果真如被告人所辨,其办房产证只是为了贷款抵押,那么被告人就无罪。然而此案中,被告人在贷款抵押合同中约定,如贷款到期不还,将以房屋抵偿贷款。事实上贷款到期后,被告人也确实长期躲避。那么,这是不是就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有占有故意呢?另外,房屋是不动产,依然座落在那里,而且单位始终在使用。被告人办了房产证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占有控制了房屋呢?
案件处理时,我们查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查案例、反复斟酌,被这些问题折磨了好长一段时间,最终做出了有罪判决。案件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决。这只是其中一例,类似案件,不胜枚举。
其实,每一个刑事案件就是一道考题,但它又不是一道普通的考题。它比试卷上的题考查的更加广泛而深刻,它考的不仅是一个法官的法律知识的多少,也在考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感悟,在考法官的社会阅历、道德品格,也在考法官做人的良心。
审判也不能像试卷上的考题一样,这里做错了在那里能够弥补。如果说在试卷上答题是演习的话,那么审案件就是实战。演习错了,可以改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实战错了,将是很难挽回。审判案件这一道考题就是实战,是永远不能做错的考题。因为,在这道题的背后,在一本本没有生息的卷宗材料的背后,在几张薄薄的轻飘飘的法律文书背后,在一行行沉静无语的文字和法律术语的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现实。这里有一个行为、一个事件等着你去评判,这里有一个人、一群人、一个或几个家庭、无数双眼睛在等待着你的答案。你作出的判决,约束的可能是一个人或是几个人,但是这判决的效力所及的范围却更大,它所影响的可能是一群人的感情,它所震撼的可能是一群人的心。在你做出的答案背后,可能有自由的空气和温暖的阳光;可在你的答案背后,也可能是手铐、脚镣,也可能是警察、监狱,甚至是无情的枪声。你的答案在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轨迹,决定着他们的人生命运。这样的考题,你能错得起吗?
法官就应该把自己当成虚心的考生,在答题时认真起来,谨慎起来,正直起来,无私起来,只有这样的考生才不会做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