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纠纷增多的原因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0-10-12 17:05:16


    近年来,我县农村、城镇邻里因水路、出路、通风、采光等诱发的纠纷增多,以近五年受理案件为例,平均每年受理涉邻纠纷30余件,较往年增加了30多个百分点。这样不仅影响了我县农村、城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本人现就此谈一下原因及对策。

    一、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不科学引发纠纷。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村镇建设本应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合理布置,但个别村委会对农民的宅基建房、出路、排污不周密规划,哪家只要审批宅基地,就签字,土管部门就审批,致使东盖一家、西盖一家、南盖一家、北盖一户,房不成排,街不成行,出路不便,排污不畅。东家的水淌到西家宅基地上,西家不愿意,或李家的四轮碰着王家的树。凡此种种,不断引发纠纷,发生矛盾,影响邻里和睦。例如,吕河乡村民李某和张某,李某门面有一条小水沟,平时张某将生活用水从此沟排出。但张某饲养牲畜后,也将养殖污水从此排出。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进而引发人身损害。

    2、违法占地建房惹起纠纷。近年来,由于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存在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讲原则,搞权钱交易等现象,致使在个别地方违法占地,批东占西,批少占多等违章建房屡见不鲜。这些违章建筑随意性大,缺乏统一规划,科学安排,缺少规划证、建筑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有的还因多占他人的宅基地而引发纠纷。如:油坊店乡王某将土管部门审批的出路盖上房屋拉上院墙,又另从别处开门出路,与邻居发生矛盾,引起官司。

    3、一方侵权导致纠纷。个别人为图自己方便,不体谅对方,甚至有意侵害相邻方的利益,故而引起矛盾。如村民李某的压水井淌水,本应顺其宅基地淌,但李某的井水偏往邻居宅基地上淌,致使邻居行走困难,对此两家发生纠纷。

    4、拆旧变新引起纠纷。过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较低,大部分建造的都是起脊房屋。近年来,由于党的富民政策的落实,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居民便改造老式房屋。在拆旧建新时,有的建楼房因通风、采光发生纠纷,有的因房屋建的比我的宽、或比我家的高等发生纠纷。如:真阳镇居民王某与钱某系前后邻居,王某在拆旧翻新建房时,将旧房拆掉,改建二间三层楼房,但未考虑到后排钱某的通风和采光,为此,引发相邻纠纷。

    5、土管部门不作为所引发纠纷。多年以来,在广大农村,土管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存在工作不力,责任不强,甚至有不作为现象。如绝大多数农村宅基地只有丈量登记表,无四邻签字,更没有办理宅基使用证,从而造成宅基四邻不清引起邻里纠纷。

    6、土管部门乱作为引起纠纷。这些问题发生在乡镇和县城,多表现在土管部门只丈量数字,不走访,不调查,不埋设界桩,有的缺少四邻签字。土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程序违法,要么不办证,要么乱办证,随意性较大。从而造成不少邻里纠纷,引起不少行政和民事官司。如:程军等六人诉黄永兴相邻纠纷一案,被告黄永兴将原告历史性通道私自到土管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以使用证归自己为由不让六原告通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二、解决相邻纠纷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㈠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在建房、打井、挖坑、排水、栽树时,能充分考虑相邻方的合法利益,预防纠纷的发生。

    ㈡切实搞好村镇规则。各乡镇和村委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合理部署、科学安排的原则,切实搞好村镇规划,以减少相邻纠纷的发生。

    ㈢土管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为民意识,严格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

    ㈣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房,以消除因此而引起的相邻纠纷。

    ㈤建议土管部门在丈量宅基时,要做到深埋四至界桩,落实四邻签字,确保四至清楚。

    ㈥建议各乡镇政府和司法机关尽快处理和解决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避免上访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县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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