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男子半年“导演”四起“交通肇事”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0-10-12 17:10:49


    汝南县农民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后,张某不思悔改,由原来的暴力犯罪一改变为玩“智力游戏”。2008年秋至2009年底,张某伙同他人先后四次在公路上导演“交通事故”,敲诈钱财数千元。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了被告人以下犯罪事实:

1、2008年秋季的一天,张某开着四轮车在一村公路上行驶时,突然被身后的一个人年轻人叫住,年轻人说被周某的四轮车碰伤了。随后张某等人到场,以给年轻人看病为由对周某进行敲诈,勒索了现金1800元。

2、2008年10月的一天下午,朱某骑着三轮摩托车去卖馍,走到一村庄附近,听到身后有喇叭响,朱某回头看见王某、叶某倒在路旁。王、叶声称朱某开车撞到了他们,王某对朱实施殴打。张某等人过来,将叶某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事,叶仍说身上痛。张某等让朱某拿钱,朱分两次给了王某等人现金2700元。

3、2008年农历腊月的一天中午,叶某开着四轮车拉着公猪配种,走到一村庄路上,忽然听到一声响,看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倒在地上。倒地人说叶某碰到他了。十分钟张某等人赶到现场,张某打了叶某一拳,随后将人送到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没查出病。张某让叶某拿二千元,叶某给了闫某1600元现金。

4、2009年1月28日,张某伙同他人在汝南县一乡村公路上,以焦某骑摩托车将某碰伤为由,敲诈勒索焦某现金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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