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命案啥原因 一条裤子惹纠纷

  发布时间:2010-10-14 08:59:14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25日下午,西平县五沟营镇寇店村村民李某在本村委门前骑自行车不慎撞倒了被告人陈某的女儿,将陈某女儿的裤子撞烂。后因赔偿问题陈某之妻张梅花(化名)与李某之妻寇雪英(化名)发生争吵,张梅花用电话将情况告诉了被告人陈某。下午六时许,被告人陈某与朋友孙某(批捕在逃)骑摩托车赶到现场,被告人陈某下车后殴打李某时被人劝开,孙某见状朝李某胸部打一拳,将李某打倒、后脑勺磕在本村委生活超市门前的台阶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李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对被告人陈某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在对被告人陈留云量刑时可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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