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份,被告人吴某受王某指使,冒充西平县柏城镇邵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邵某,以帮助陈某买地投资、疏通关系为名,骗取准备在西平县柏城镇邵庄居委会买地投资的被害人陈某现金60万元。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