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调

  发布时间:2010-10-14 09:51:2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确山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强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把非诉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关。对于非诉行政案件,坚决做到先审查后立案,严格禁止不经审查径行立案,甚至先执行后立案的情况,以此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做好协调工作。非诉行政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裁定,而是主动上门向申请执行的相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调查了解情况,分清是非责任,在把握原则的前提下,引进和解机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讲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效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触和对抗情绪,大大提高了案件自动履行率。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自身行政行为。定期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就法院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其提高自身行为的合理、合法性,提高政府行为公信度,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从源头上减轻非诉执行的重重压力。

      四是广开渠道,加大普法宣传。针对多数基层群众不懂法,对行政执法行为不理解,存在抵触、对抗心理的情形,法院通过大走访,制作宣传板的方式,大力进行普法宣传,让群众能知法,善用法,增强其文明守法意识,达到主动履行,和平解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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