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持铁叉伤人依法冻结监护人存款

  发布时间:2010-10-15 08:09:01


    2010年10月13日,西平县法院执结一起82岁老翁刘田(化名)持铁叉伤人案,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其子的银行存款,促使该案和解履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8月21日下午,刘田(化名)到熊德(化名)家中,用铁叉将熊德打伤,熊德住院治疗花医疗费1334元,刘田拒绝赔偿。熊德遂将刘田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田赔偿医疗费1580.6元。该案立案执行后,刘田无力赔偿。经查:刘田患有老年痴呆症,随儿子生活,责任田由儿子耕种,儿子系刘田的监护人,因刘田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刘田儿子的银行存款,法官通过明法析理,做刘田儿子的思想工作,使其消除了对法官的抵触情绪,取得了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后刘田与熊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熊德1100元,余款熊德自愿放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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