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法院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0-10-19 15:23:10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确山县法院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逐步扩大缓刑、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对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太严重的初犯、偶犯以及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或有立功、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尽可能的判处非监禁刑,为他们能够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提供条件。

    二是注重庭前调查。庭审前承办法官都要与少年犯谈心,并经常到少管所看望少年犯,以便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成长环境、过去表现、心理状态、犯罪原因等,掌握犯罪诱因,据此研究庭审教育方案,为审判和帮教工作做准备。

    三是推行圆桌审判。用宽松、和谐的庭审现场减轻被告人的心理负担,不断扩大涉少“两抢一盗”案件圆桌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数量,增强庭审的人情味,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四是强化判后教育,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协调,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及时重返校园;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建立台帐制度,积极探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原因,并适时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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