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怒杀深夜向女儿求婚醉汉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0-10-19 15:23:57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汝南县一男子李中深夜酒后到女友家求女友对婚事表态,被反对这门亲事的女友的父亲李前当场打死。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1万元。

    1970年出生的李中与1987年出生的李艳在同一个村居住,二人曾在北京同居生活两个月,同居期间李艳怀孕。李艳父亲知道后,坚决反对二人在一起。2009年8月初,李艳的父亲将李艳从北京接回家中,并让李艳进行了人工流产。

    2009年9月16日0时左右,李中酒后到李前家中,与李前及其家人商谈其和李艳的婚事。李中要求李艳对二人的婚事表明态度,李艳表示不愿意嫁给他。李前家人也以二人年龄相差太大、李中又是李艳的长辈为由,强烈反对二人成婚,并劝李中回家休息,邻居也到场劝说。但李中不听劝阻,并对李艳拉扯、搂抱,进行纠缠,引起了李艳家人的不满,继而相互厮打。李前用一根一米左右长的木棍向李中头部击打数下,致李中颅脑严重损伤而当场死亡。当天凌晨0时51分,李艳在李前授意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伤害李中的事实。

    法院认为,李中酒后闯入被告人李前家中无理纠缠,引起与被告人李前家人发生厮打,被告人李前一时激愤,李前用木棍对被告人李中实施打击,致使李中当场死亡,被告人主观上伤害故意比较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让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投案,如实供述了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被害人李中与李艳二人存在长、幼辈分之别,并且在年龄上悬殊较大,在二人之间谈婚论嫁有悖于农村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遭到了被告人及其家人的强烈反对也在情理之中。被害人李中在酒后深夜闯入被告人家中谈及二人婚事,在情感上伤害了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自尊心,激起了矛盾;被害人在明知李艳对婚事拒绝的态度后不听他人劝阻,仍无理纠缠,继而激化了矛盾,引发了厮打。被害人的行为是双方矛盾形成、发展并激化的主要因素,故被害人负有较大的过错,应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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