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圆满处理一起13年来多次赴省、赴京上访案

  发布时间:2010-10-19 15:28:52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当潘全福夫妇接到正阳法院同志交给他们的10多万元赔偿款时老泪纵横,握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从此安心在家安度晚年,再也不上访,坚决停访息诉。 至此,省领导挂牌督办的一起多年赴省、赴京上访老案从此划上了圆满句号。

    1996年1月25日,潘全福、陈作兰之子潘成元在他人结婚喜宴上与被告人胡世云之父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潘成元的侄女回潘庄喊人,胡波则骑车到南胡庄喊人,胡世云等五人携带刀、猎枪赶到小胡庄,追撵上到小胡庄闹事刚被劝阻准备回去的潘氏六兄弟,双方发生殴斗,在殴斗中潘成元被刀刺中锁动脉,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但由于造成潘成元死亡的后果严重,被告人都知道捅死人后果是什么,因此,他们不承认是自己捅死被害人的,又因参与打架的是亲兄弟和叔伯兄弟,又不愿其兄弟承担责任,又不说出是谁把人捅死的,互相推诿、又互相包庇,加之事后作案工具丢失,案件无法进展下去。于是,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告人劳动教养。被害人潘成元的父母潘全福、陈作兰则多年来多次上县、市,赴省、京上访,多次给中央主要领导写信,要求严惩捅死其儿子的凶手,提出杀人者偿命。

    此案受到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的高度关注,李新民书记亲自挂牌督办此案。领导指示:要妥善处理好此案,做好潘全福的息诉罢访工作,并要求限期结案。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和平同志又亲赴正阳,组织县政法委、公、检、法及潘全福所在的乡党委政府多家联席会,研究具体处理方案,解决办法。指示:法院一定要办好此案,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正阳县法院接到省、市领导指示和中院指定决定后,院长姚强同志高度重视,多次指示“要快审快结,同时加大调解力度,想尽一切办法,穷尽调解手段,全力以赴化解双方矛盾。”县政法委徐秋生书记等领导对此案高度关注,表示全力支持和配合法院处理此案。

    少年庭庭长潘德芳等同志也备感压力巨大。他们认为处理好本案的关键是先做好被害人家人的民事赔偿工作,如果不赔偿,按法律规定,县法院的权利最多对被告人判处15年有期徒刑,达不到潘全福“杀人偿命”的要求,潘全福仍要上访。如果被告人的家人对被害人足额进行了赔偿,被害人的心理会得到些安慰,处理起来效果要好得多。但调解谈何容易,潘全福要求赔偿100万元,而被告人人数多,在打架中所起作用不同,对赔偿数额各自有不同意见,况且胡世云等被告人的家人在2000年经正阳县公安局调解已赔偿了3万元,赔偿后,潘全福当时也曾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责任,而今又反悔,被告人的家人因此担心被害人再反悔,心怀疑虑,不敢再相信,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是为了化解矛盾,工作再难做,正阳法院少年庭的同志们也决心去做。潘德芳亲自主审,同时聘请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农工委主任陈国清同志参与陪审,他们对被害人潘全福的诉说耐心倾听,给予理解安慰,取得了他的信任,然后给他大谈调解的好处,闹下去的危害,苦口婆心的劝说,使其消除仇恨心理;同时给其指明要求赔偿是受法律支持的,但要求要合理合法,通过院长姚强、副院长付晓畅,庭长潘德芳、付庭长李向东及少年庭的全体同志轮番、多次做思想工作,潘全福由原来要求赔偿100万元,降到50万、再降到20万、直至105000元。与此同时,他们又做胡世云等五被告人的家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理解潘全福失子之痛,让其在经济上给以合理赔偿,以使潘受伤的心得到些安慰。经过反复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五被告人的家人除2000年赔偿潘全福3万元外,再一次性赔偿潘全福之子死亡赔偿金和其二人生活费105000元,并当庭一次付清,潘全福对五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作出了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给予了减轻处罚,胡世云等被告人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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