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们尽心尽力的调解,为我这个老太婆解决了实际困难,使我们一家人又和好如初!”10月21日,79岁的陈老太特意来到正阳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陈老太是真阳镇农民,五个女儿都已出嫁。 唯一的一个小儿子跟随自己生活。1999年,她和丈夫开始筹建一栋两间两层小洋楼,小洋楼还没建起,丈夫就去世了,供应小儿子张某上学的重担落在了 陈老太的肩上。张某毕业参加工作后,母子二人相依为命。2006年张某娶妻生子,几年来, 陈老太享受着天伦之乐,一家人生活相安无事。2008年陈老太和儿媳因生活琐事发生了矛盾,陈老太一气之下搬到五女儿家里住。2009年张某买了新房,张某将两间两层小洋楼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陈老太知悉后,要求与儿子张某共同分割房产款。张某辩称妻子儿女也有一份,双方发生纠纷,矛盾激化,经当地村干部、司法工作人员、政府领导多次调解未果。遂于2010年9月以房产共同共有未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此案分割财产发生在母子之间的纠纷,如果简单判决此案会使双方关系更僵,矛盾更激烈,这样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因此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走访,了解情况,得知在此纠纷发生之前母子关系较好,为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并邀请乡、村负责人一起组织召开调解会,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原、被告的工作,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辨析案件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要求双方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注重亲情,互相理解。并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做张某的思想工作,讲母亲养儿育女的艰辛,讲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终使双方紧张的关系趋于缓和,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张某将130000元当庭进行了兑现,母子间得以重享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