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民事审判注重恤民情解民忧近民生

  发布时间:2010-10-25 08:43:5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10月22日上午9时,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接到汝宁街道西大街西段一残疾人苗某求助电话,法官深入现场就地办案,经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侵权纠纷,解决了苗某的后顾之忧。

    市民苗某是一个苦命的人,在14岁那年因顽皮被爷爷体罚致使其全身瘫痪,卧床不起。其爷爷愧疚不已,临终前撇给其一间临街地皮,后经有关部门帮助建起一间门面房,靠房租金收入和三个兄弟照顾生活。今年10月初,又到收取今年房租的时候,租赁方却告知其不敢再交租金,原因是其兄弟声明有纠纷,如果付租金给他将被撵走,只肯先借给他2000元,让他解决纠纷后再付房租金。无奈,经人指点拨通汝南县法院三门闸法庭电话,请求到场解决纠纷。

    法官赶到西大街苗某住处,经走访群众,查看有关资料,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苗家兄弟怀疑苗某近期有出卖门面给租赁方的意思。于是兄弟聚集起来,利用干涉租赁方经营的方法对苗某施加压力。结合纠纷实际,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在征求苗某意见后。把苗某三兄弟叫到一起,苦口婆心地进行辨法析理的劝导,讲解物权法,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取得苗某大哥的理解,但其小弟仍无动于衷,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并扬言马上要赶走租赁方,眼看矛盾要激化,办案法官再也按捺不住气愤,正气凛然的指出,“处分权是所有权人最基本、最首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听到将要承担责任,苗家兄弟的情绪缓解下来。法官根据苗某的自身情况,也对苗某做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为避免矛盾,不要动辄卖方,毕竟是老宅,若出卖老房一个是伤弟兄的感情,二是总有坐吃山空的时候,到时候生活问题咋办。最后,苗某表示了有生之年不会出卖房产,并愿意出具保证书证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苗家兄弟不再干涉苗某收取租金和租赁房屋,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一年来,汝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坚持巡回办案的审判方式,采取诉前调解的利民便民举措,把各种民事纠纷有效地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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