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纠纷 一巴掌煽掉2000元

  发布时间:2010-10-25 08:45:29


    本是邻居小纠纷,却大打出手,一巴掌将人打成轻伤。10月22日,正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以张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张军赔偿赵某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959元。

    张军(化名)和赵某均是正阳县吕河乡邱店村农民,且系邻居关系,两家平素就有矛盾。2009年4月10日,赵某家里土地使用证被国土资源局撤销,赵某认为撤销县土地使用证是因为被告人张军组织村民上访告状造成的,遂找到张军家门口与其理论,二人话不投机发生争吵,继尔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张军对赵某左耳部掴了一巴掌,赵某被打伤住进医院,后经法医诊断,赵某为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正阳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军对判决不服,以其没有打被害人为由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撤销(2009)正刑初字第180号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正阳法院重新审判,正阳法院于2010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张军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鉴定费共计1959元,赵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军和赵某在争吵、撕扯过程中确实发生了肢体接触和冲突,赵某倒地,倒地后就一直停留在事发现场直至被送进医院,次日经检查确诊为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在目前尚无证据能推翻此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张军故意伤害赵某,导致赵某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的事实予以认定。但本案中被害人赵某具有主观过错,但张军主观恶性不深,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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