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努力将纠纷解决在立案受理阶段。日前,该庭在短短的8天时间内成功调结一起标的900万元的民事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驻马店市某有限公司是一家投资近7个亿的市级重点保护企业,其在投建过程中拖欠了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公司)工程款900万元。10月14日,福建某某公司向该院立案庭提出了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欲提起诉讼。
负责立案的法官许琳璘接到申请后,通过了解情况知道驻马店某公司不仅投资数额巨大,系市级重点保护企业,而且该公司目前正处在正式投产前的检查验收阶段。如果立即立案受理,可能会因此而引起其它债权人起诉的连锁反应而影响到被告的检查验收和正式投产经营,并进一步影响到全市的经济发展。为了妥善处理该案,既保护福建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驻马店某某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承办人在征得福建某公司的同意后,会同主管院长王富显、庭长刘冬共同制定了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促进调解,暂缓立案的办案方针。
10月15日上午,立案一庭根据福建某公司的申请和提供的信息对驻马店某公司在驻马店市两家银行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通知了驻马店某公司,并在征得其同意后,于当天下午就主持了第一次调解。调解中,福建某公司坚持要求驻马店某公司一次付清欠款,而驻马店某公司也因要迎接正式投产前的检查验收而暂时资金紧张,提出三次付清欠款,双方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为此,承办人许琳璘采取了冷处理的方法,暂时停止了调解。
10月16日至21日的6天的时间里,承办人采取“背靠背”的方法调解,分别通过电话向福建某某公司讲明了驻马店某某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如果被告通不过检查验收并投产经营其债权更难实现的道理,向驻马店某公司讲明了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可能会造成的后果,终于促成双方在10月22上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三次付清款项的协议。驻马店某公司当庭支付了第一笔200万元的欠款后,根据福建某某公司的申请,法院对驻马店某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封,从而成功调结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