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利用游戏机、老虎机等赌博工具聚众赌博。10月22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刑满释放。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23日,李某伙同他人在汝南县城租赁的房屋内开设赌场,利用游戏机、老虎机等进行聚众赌博活动,共赢利44726元。2010年2月23日,汝南县公安局将李某等人所开的赌场查获,并将涉案的游戏机、老虎机等赌博工具予以扣押并收缴。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开设赌场, 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