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为了准确了解学生犯罪的心理,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新蔡法院尝试组成学生“陪审团”,参与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审理。在庭审结束后,由学生“陪审团”就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应否依法从重判处或者依法从宽处理等发表意见,由法官综合分析学生“陪审团”的意见,对被告人做出判决。
10月24日,新蔡法院利用星期天依法审理李静(化名)盗窃一案,由7名学生组成学生陪审团参加庭审。2010年8月10日12时许,新蔡县某中学学生、被告人李静乘其房东王军家中无人之机,将王军放在卧室黄色衣柜被子里的现金3000元盗走1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静自首,其亲属退缴赃款1200元。学生“陪审团”认为,被告人李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李静系初犯、偶犯,又主动退赃,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后法院采纳学生“陪审团”意见,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静免于刑事处罚。
宣判后,该院法官又组织学生就如何避免违法犯罪以及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大讨论,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