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贪念割电缆 判处拘役又收车

  发布时间:2010-11-02 08:57:11


    2010年10月28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董某虽然仅仅盗割电缆三十米,但是仍都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没收犯罪所用的面包车一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日晚,被告人刘某、董某在西平县焦庄乡大刘庄南边的地里,用钢锯将网通公司的电缆线盗割三十米,在家中将线皮烧掉。2010年7月8日,二被告人在销赃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各四个月,并依法没收犯罪所用的豫Q04638松花江面包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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